西宁农村劳动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西宁市农村劳动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今后,凡符合条件,因劳动力转移就业或在自主创业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农民群众经申请,可获得5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担保资金。
为进一步促进西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和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财政支持建立支农融资担保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印发的《西宁市关于支持建立农民创业融资贷款担保机制的意见》,西宁市制定出台了农村劳动力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担保资金的农村劳动力根据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类型不同,可以申请不同额度的资金:农村劳动力自主转移到省内外二三产就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以内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农村劳动力通过赴境外研修、就职等方式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给予3万元以内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农牧民家庭种植业、养殖业,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农牧民家庭从事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的的二三产业,贷款额度10万元以内;农牧区规模种植户和规模养殖户,贷款额度20万元以内;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组织农牧民开展的农畜产品种养业和加工业,贷款额度3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由承办的金融机构根据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