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八措并举力促地方税收控管工作
海南州完善税源控管措施,强化地方税源管理,全州车船税、资源税和零散地方税收保持了持续增长,地方税收控管成效显著。1-8月,全州地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1398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090.6万元,增长19.9%。
一是建立了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地税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全面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相关部门配合抓,财税部门具体抓的地方财源建设新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了州、县两级协税护税督查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海南州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海南州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海南州零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协作力度。三是全面实现了车船税与交强险同步征收。州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在车辆年审年检时,以车船税完税凭证进行年审年检,从而有效堵塞了车船税的流失。截止8月底,保险机构代征219.2万元,地税部门征收14.92万元。四是国土资源部门为开采砂石料场的单位或个人审批采砂《采矿许可证》时,严格实行以《采矿许可证》控管资源税制度,将审批数量和纳税人的信息及时传递同级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征收资源税。截止8月底,共征收砂石资源税173.12万元,较上年全年100.74万元增收72.39万元。五是建设部门将各类基建信息及时向地税机关抄送,地税机关按照第三方信息实行专人***管理,增强了建设单位协税护税的意识,确保了税款及时征收入库。截止8月底,建筑安装营业税征收6043.9万元,同比增收1260.4万元,增长26.3%。六是国土、房管部门坚持先税后征的规定,对开发销售的商品房、交易二手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责成提供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确保税收源泉控管。截止8月底,房地产税收入库569.4万元,同比增收277.3万元,增长94.9%。七是对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凭地税机关加盖受理章的《支付收入明细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及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当月工资。截止8月底,全州支付单位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35.48万元,同比减收13.33万元,减少2.43%。八是坚持国税部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按规定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附征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的制度,有效地堵塞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截止8月底,代征地方各税41.08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33.09万元,城建税4.87万元,教育费附加2.8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