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德令哈市突出三个强化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
近年来,海西州德令哈市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三个强化,加强监管力度,有效预防了乡村干部职务犯罪,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乡村干部行为。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抓手,在认真落实乡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健全和完善了乡村经费收支咨询、公示、报告制度和农业政策性资金发放,农牧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将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措施,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逐步推动乡村经济事务管理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强化监管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发生。进一步明确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对乡村基层职务犯罪的管理职能,纪检、审计、财政部门以监督检查和防范为主,采取不定期联合检查乡村财务的方式,对乡村财务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以犯罪案件查办、专题调研和对策研究为主,预防和打击乡村干部职务犯罪。严格执行村财乡管制度,注重发挥村级纪检员对村级财务监督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有效途径,形成乡村齐抓共管、村民协助监督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乡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对事关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项目安排、扶贫对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干部清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乡村干部职务犯罪。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利用宣传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远程终端教育网络,开展乡村干部反腐倡廉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组织乡村干部集中观看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让乡村干部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乡村干部的政策法律观念和廉洁意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民办事的能力,落实乡村干部待遇,激发乡村干部的事业心和荣誉感,通过乡村干部的自觉行动预防和抵制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