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
8月5日,果洛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在州会议中心视频会议室召开。州委书记林亚松,州委副书记、州长南杰,省林业局局长李三旦、副局长党晓勇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州政府秘书长云才让及州直机关并省驻州有关单位负责、州农牧和林业局所属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县参会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州委书记林亚松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安排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州委书记林亚松,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杰,省林业局局长李三旦分别作了***,就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牧户,确立牧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牧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可以激发广大牧民群众投身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州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会议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充分尊重牧民意志、坚持依法办事,切实保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发挥民智、符合民心、体现民意;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方法步骤组织实施,进度服从质量、时间服从效果,要配套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发展、牧民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效果。
会议要求,州、县、乡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林改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改革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使林改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牧民群众参与林改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林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共同完成好我州的改革试点任务,为全面推行林改工作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记者 达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