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项便民利民措施暖人心
【户籍管理】
-声音:对老百姓来说,落户是个大事。大中专院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如何迁回户口?买了商品房就可以落户省城吗?
●措施:凡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并将户口迁出省外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将本人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以及迁出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往届毕业生要求将本人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的,可持毕业证书、迁出地的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无结婚证明以及入学迁出证明,在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措施:凡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和相关配套证件由各州、市、地自行确定)的群众,凭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正规购房***等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措施:凡具备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条件的地区,群众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站式服务。
【居民身份证受理制作】
-声音:身份证丢失了,补办时间长,造成了很多麻烦,该怎样快捷领取居民身份证?
●措施:为方便群众及时、快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办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凡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西宁市在7个工作日内,海东地区、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在10个工作日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和制作,并交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未用邮政特快专递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西宁市、海东地区不超过20天,边远地区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交通安全管理】
-声音:轻微违章行为需要缴多少罚款,怎样才能了解自己车辆的状况,驾驶证业务的办理能简化吗,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
●措施: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提示为主。执勤民警告知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督促其消除违章行为后口头警告,不再进行罚款处罚。
●措施: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市为重点,各州府所在地城镇的临街中小学门口设立学生快速通行绿色通道,画人行横道线,方便学生安全通行。
●措施:建立青海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互联网,使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交通管理信息,查询交通违法行为。公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阅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表格以及网上理论模拟考试等服务。
●措施:进一步落实告知制度。对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逾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通过报刊公告、车务提醒(短信)或者现场书面告知等形式,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措施:凡符合《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件的人员,只需提交符合规定的县(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和白底一寸彩色照片,即可办理驾驶证业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指定照相馆和体检医院。
【出入境管理方面】
-声音:出境需要什么手续,能否提前预约优先办理?
●措施:各州、市、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接待大厅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接待大厅均设置申请人等候区,配备桌椅和饮水设施,方便申请人等候。
●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省内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在所辖州、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措施:各州、市、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开通节假日办证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咨询热线和节假日急事急办电话。对居住在省外,户籍在本省的居民,节假日期间回省办理出国证照的,可通过急事急办电话提前预约申请、优先办理。
●措施:对前来咨询或提交各类出入境证照材料的群众,出具书面告知咨询单,并可提供少数民族文字说明,以便申请人按照清单补充和提供。
●措施:在常住外国人的签证到期前,开展电话或手机短信息提醒业务。
【消防安全管理】
-声音:娱乐场所开业审核需要什么手续,办好一项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措施: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要当场受理。
●措施:实行限时办结业务。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自受理之日起在2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检查,自受理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
●措施:实行消防业务网上和便民咨询电话服务,网址为:www.qh119.com。
●措施:推行提前介入技术服务。对国家、省级大型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自受理后开辟绿色通道,确定1名联络人,***服务,及时解决问题,直至验收办理完结。
●措施:定期发布消防信息。
●措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开放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监所管理】
声音:什么时间可以探视?
●措施:各级监管场所都要设立警务公开栏,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监所管理的内容、规定、纪律要求、法律规定等都要以警务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
●措施:各级监管场所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信箱或监督电话,公布当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驻所检察部门电话号码;公布监督、控告、申诉的程序和办法。
●措施:建立常态征求意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办案单位、律师和在押、戒毒、拘留人员家属对监所工作的意见,每年开展活动至少两次;各级监管场所都要建立看守所所长每周一次的接待日制度,接待在押人员家属或办事群众,解答各类问题。
●措施:对因不知晓探视时间前来探视、送物、送食品的嫌疑人家属和亲人、朋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准予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