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强化措施规范人事招录工作
海南州通过制定三项制度,做到四项公开,确保组织人事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三项制度:一是建立组织人事考试监督员制度。在组织人事招录环节中,除按规定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外,还专门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专家、服务对象、普通群众及新闻媒体记者中邀请人事监督员组建监督员库,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保证源头监督和过程监督。二是坚持组织人事考试回避制度。凡是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有组织人事干部直系亲属参加的考试,一律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招录中的人情现象。三是推行组织人事考试面试考官随机确定制度。全州建立组织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在面试前半小时随机抽签,确定面试考官。同时,对面试中的计分员、计时员、监督员、工作人员也随机抽签确定,保证面试工作公平、公正。四项公开:一是信息公开。哪些部门和单位招录人员、何时招录、招录什么职位、具有何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都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二是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各类政策,对不同层次的考生,实行不同的招录政策,,对具有共性的职位,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一般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笔试相应增加专业知识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对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通过省级以上统一考试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的岗位及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统一公告,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三是程序公开。对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缴费、领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体检、政审、录(聘)用都及时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四是结果公开。将招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拟录(聘)用人员名单现场公开后,又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