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工作
根据青海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青海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办法》规定,海南州印发了《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的人员进行工资套改,规定: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已被单位聘任的人员,中级职称资格并已被单位聘任且工龄满25周年或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享受主任科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对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已被单位聘任的人员,助理职称资格并已被单位聘任且工龄满20周年或年龄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工龄满25周年或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副主任科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对具有助理职称资格并已被单位聘任的人员享受科员工资及福利待遇。《通知》还对非领导职务任职期间、工资套改工龄、年龄、职位设置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