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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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治多县根据《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将参合人群中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应用中藏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特困、五保人口在县藏医院住院治疗疾病的,由县藏医院在落实原有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10%。特困、五保人口在县藏医院和民政局医疗服务室住院治疗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报销70%,县民政局救助20%,县藏医院减免10%,新农合和民政救助应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由两部门向县藏医院垫付,不再从特困、五保患者手中收取,实行医疗费用补偿一站式服务。
通过此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治多县特困、五保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特困、五保人口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疾病,享受全免医疗费用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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