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认真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
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等严重侵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海东地区从4月至10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重点破获一批拐卖(入)儿童妇女案件,打掉一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摧毁一些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渠道,依法惩处一批参与拐卖儿童妇女的违法犯罪人员,解救一批被拐卖的儿童妇女;依法打击一批收买儿童妇女的买主;集中整治一批收买拐卖儿童妇女的重点村镇;遏制部分地区拐卖少数民族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具体采取四项措施:
一、澄清底数。专项行动期间,以派出所为单位,按照村(街)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对本地失踪儿童、妇女和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妇女进行登记造册,收集有关情况、信息,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地区打拐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破获的拐卖儿童妇女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凡是排查工作不到位,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来历不明的被拐卖儿童妇女的,倒查追究责任。
二、规范立案程序。凡是群众到派出所、刑警大队报儿童妇女失踪的,按照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的要求,认真询问案情,坚持如实立案,迅速开展查找、调查、侦查工作,将有关信息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和重大刑事案件系统。
三、强力侦破。对立案侦办的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专班攻坚,案件不破,人员不撤。对盗抢婴儿案件,像侦破命案一样,力争发一破一。对系列性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由各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直接组织侦查破案,一个月内不能破获的,地区将挂牌督办。
四、妥善解救安置。发现被拐卖儿童妇女下落的,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配备足够警力,确保解救工作万无一失。对解救出来的儿童,指定专人尽快送回父母或其监护人身边,对被解救的聋哑学生,加强与其就读学校的沟通联系,帮助其尽快回校上课。对外省市公安机关解救的本辖地区籍妇女,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将其接回。
五、做好稳控工作。一旦发生有儿童妇女被拐卖的案件,及时发布拐卖案件警情提示,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坚决防止系列拐卖案件的发生。对儿童妇女被拐卖的家庭,认真落实办案分开制度,定期向受害人家属回告侦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