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地区参合农民患传染病不需逐级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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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从即日起,西宁地区参合农民传染病患者可直接在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治和报销医药费,确认自己患有传染病的参合农民不再需要逐级转诊。4月24日,西宁市卫生局基妇处樊处长说。
据樊处长介绍,根据传染病疾病的特殊性,我省从2003年撤销了全省各综合医院的传染科,实行传染病专防专治政策,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各综合医院只承担发现和筛选的任务,一经确认,全部按规范程序转往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
取消逐级转诊只针对参合农民传染病患者,其他普通疾病还是实行逐级转诊制。如果是在综合医院治疗期间发现传染病并转诊治疗的患者,传染病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按规定垫付直报,在综合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如果具备转诊手续,由综合医院按比例垫付直报,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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