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民政部门突出督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面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海南州民政部门根据州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实施重点工作督查机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全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督查内容:一是安居工程建设方面。投入资金1405万元,完成农牧区困难群众安居工程925户。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工作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城镇低保规范化建设方面。加大劳动部门安置后家庭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4045人员的核查力度,尤其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核查力度,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和骗取低保等现象,动态管理率达到15%。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从发展村级经济、落实村民四权、维护社会稳定、抓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公共事务、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方面出发,制定出台村民自治组织考核办法,并进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四是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方面。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照顾。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督查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具体工作内容,及时、客观、公正地办理和落实督查事项。二是坚持逐级负责的原则。对具有全局性、倾向性和难度大的问题,责任人及时主动提出拟办意见,综合办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面广、要求高、时间紧、领导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四是坚持实效性的原则。对安排的每一项工作要限时催办、督办,及时反馈意见,尤其要加强实效性较强工作的***督办。
督查方式:一是实行工作问责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诿、效率低,服务态度冷漠,办事作风粗暴,工作不得力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调查核实,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做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问责。二是实行工作反馈和述职制。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有关工作提出安排和改进意见。同时以文件和口述方式向州委、州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两次以上述职,将有关情况报两办。三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和公开制。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党务、政务、财务情况,接收各方面的监督。四是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重点工作占60%,一般工作占40%。对考核成绩显著的前三名予以奖励,对工作完成不理想、效率不高者予以通报批评。
督查目标:通过实施工作目标督查制,使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法制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纪律和精神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体干部整体素质和单位运转能力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