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将立法管理西宁市政府请您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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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去年1月1日起,《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省城每日数吨的餐厨垃圾得到了有效管理。近日,西宁市政府将新立项的《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全文公布于西宁人民政府网站,并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
新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西宁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今后,西宁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都将实行政府引导、源头减量、分级管理、再生利用的原则,采用集中运输、定点处理的方式管理,餐厨垃圾和非餐厨垃圾,需在相关标志下分开存放。
此外,《条例》中还禁止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运输、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用作畜禽饲料等。每季度,主管职能部门将统计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流向。
您若有意见,请在阅读完《条例》全文后,将意见在3月30日(星期一)前,反馈至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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