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格尔木市着力完善两个机制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
海西州格尔木市立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实际,针对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有效解决了村(社区)组织成员工作待遇低、办公经费短缺等突出问题,确保了基层组织工作的健康发展和人员队伍的稳定成长。
一、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依据行政建制村大小,将郭勒木德镇东村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核定为15000元,其余40个村组织工作经费核定为10000元,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平均增加6700余元。同时,根据社区实际规模,将格尔木市的26个社区组织办公经费由原来的平均15000元增至2500030000元,平均增加12153元。并将社区服务站的服务收入和费随事转的经费全部留作社区经费,为各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经费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在村干部报酬上,针对村级组织中存在的自行设置村干部职数、村干部报酬平均列支、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按照村干部报酬一般不低于本县农牧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原则,结合岗位特点,适当拉开报酬标准。2008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年工作报酬为4400元,分别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年工作报酬为4200元,其他两委成员工作报酬3567元,并推行一人一卡实名发放的办法。在社区工作人员报酬上,一方面,按照工作年限合理确定,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即工作年限一年的,每月发放600元;二至四年的,每月发放650元;五至七年的,每月发放750元;8至10年的,每月发放900元;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每月分别额外增加100、50元职务津贴。社区组织成员连续在社区工作10年以上,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依据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按每年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同时,社区组织工作人员三金(养老、失业、医疗)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