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强化四项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海西州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大局,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强化四项措施,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为海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交流。坚持从民族干部自身特点出发,在着力抓好集中培训和自学的同时,采取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重点在求真务实、实践锻炼、增长才干、提高领导水平上下功夫。近年来,全州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270人(次),占培训干部总数的40%。在州直各部门与市、县、工行委之间共交流238名干部,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名,占交流干部总数的27%。同时,选送18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直机关部门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促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多岗位锻炼中提高素质、增强才干。
二、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在班子换届时,优先选配民族干部;职位空缺时,优先充实民族干部;班子调整时,优先配备民族干部;机构改革时,优先安排民族干部。近年来,结合班子调整和换届等时机,加大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目前州委6个部门中有5个部门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部门总数的83.3%;州政府25个部门中有18个部门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部门总数的72%,5个群众团体中有4个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80%,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均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改善了班子结构,增强了班子活力。
三、不断提高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立足海西实际,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了培养少数民族后备领导人才的总体目标;根据州、县、乡三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了加强州、县、乡三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掌握了一批35岁左右的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并进行重点培养。初步建立了州、县、乡三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明确规定提拨干部必须从后备干部库中筛选,做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目前,全州共有县处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144名,占县处级后备干部的29.3%。同时,不断规范和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坚持党委全面负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部门具体抓,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定培养目标、定培养人、定培养措施,后备干部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审定等程序,保证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根据《青海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全州共选派192名(蒙古族155名,藏族31名,其他少数民族6名)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任职,占选派大学毕业生的74%。从到村服务的大学生中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工作人员20名。通过搭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任职服务的平台,引导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了解基层工作,增强实践经验,提高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