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规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促进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近日,海西州制定出台了《海西州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各级民宗部门和财政部门设置专户管理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种养业,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扶持农牧区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人畜饮水及特困群众民房改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将项目规划文本上报各地区民宗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评价、审核,经过评审后上报州民宗局。州民宗局于每季度第一月份对上报项目进行集中研究,经筛选审核后报省民委。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和扶贫办负责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定期指导检查不少于两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各市、县、行委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资金投向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
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各级民宗、财政部门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扶贫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