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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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今年以来,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标准偏低,个人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实际,同仁县从2009年1月起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标准。其中年龄在60(含)—70周岁的每人每年提高50元;年龄在70(含)—80周岁的每人每年提高70元;8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年提高100元。通过此次调整,219名原县直国有集体企业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受益,医疗统筹基金增支13920元。 (同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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