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工作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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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2008年,海东地区城市低保工作坚持应保尽保,标准由163元提高到178元。共为低保对象15702户38024人,除按月人均补差107元的标准发放正常的低保金外,增发月人均55元的临时生活补贴、月户均12元的燃气补贴。1-11月份,全区共发放低保金、临时生产补贴、燃气补贴等***93.54万元,救助低保对象41.4万人次。其中,发放低保金4032.21万元;补发2007年7-12月份的物价补贴260.***万元;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938.76万元;补发提标资金56.76万元;发放燃气补贴205.17万元.低保金坚持社会化发放,保证按月足额兑现。新增低保对象3395人、退出低保2522人,为4094名特殊困难低保对象月发放分类施保资金55330元。为6084户低保对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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