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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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河南县劳动保障部门针对全县医疗费报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了医疗报销程序,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凡不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门诊费,医保局不予报销;需转外省治疗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的转院证明,报县医保局审批,未经审批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二是职工工伤、职业病、生育医疗费以及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打架斗殴、寻仇、故意伤害和违法行为等现象所发生的医药费,按照《河南县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不予报销;三是门诊药费报销时由单位财务人员收集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销,过后当期不予报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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