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制定出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
近日,玛沁县制定出台《玛沁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从七个方面确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的过错责任;二是在实施行政征收管理过程中过错行为;三是在实施行政检查管理过程的过错行为;四是在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过错行为;五是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时的过错行为;六是行政复议人员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的过错行为;七是在处理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时的过错行为。《暂行办法》要求各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理制和办事公开制等各项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不依据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行政过错情形,依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励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和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六个方面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