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制定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
进一步推进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大区,海东地区提出到201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90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8500吨以内,氨氮控制在1500吨以内,烟尘控制在20000吨以内,工业粉尘控制在43000吨以内。黄河干流大河家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三类,民和桥断面水质达到四类。2008年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整治,2009年沿湟四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全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减排工作负总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立足工作需要,理顺工作机构充实环保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加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充实地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
四、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环境监测网络,抓紧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加快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建设步伐。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强化监督监察。加强污染物减排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污染物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污染物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绚私枉法、权钱交易等不良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