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西宁举行强卫出席并讲话
9月2日至3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西宁举行。会议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的全省立法工作,部署了今后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省委常委、副省长徐福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刘晓、郭汝琢、刘春耀、昂毛出席会议。
强卫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省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07年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82件,现行有效的239件,调整范围基本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这些法规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强卫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强化“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按照这个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继续加强经济立法,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有利于扩大开放、科学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围绕保护生态这个重要责任,加强生态环保立法,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法制的保障作用;抓住改善民生这个当务之急,统筹兼顾社会立法,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把握维护稳定大局,重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立法,努力使立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强卫指出,当前,我省立法工作最紧要的任务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解放思想作为强大动力,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的力度,坚决破除地方立法工作中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平等权利,维护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作为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尤其要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人群的权利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思路,实现由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的转变,由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促进型立法的转变,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的转变,使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切实体现本地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强卫指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途径。新时期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做好立项工作,提高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加强省级立法,努力解决我省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整合立法资源,创新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强卫指出,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富有实效。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工作,支持和保证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工作总体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徐福顺在讲话中总结了过去五年政府立法工作,并就做好今后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领导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马福海、刘晓主持开幕和闭幕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