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被免除学杂费的105所学校105万名中小学生
8月31日,西宁市教育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省有关方面的统一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于今年秋季开学正式实施后,我市105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105016名学生无须再向学校缴纳学杂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收费。
据介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被免除后,仍需缴纳“一费制”政策所规定的借读费、住宿费,还有经省政府审定批准的服务性和代收费。
借读费是指非市区城市户口学生、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学校借读所收取的费用,也是市区户口学生不按规定入学、自行选择学校借读时所收取的费用。按我市原规定标准,初中每生每学期的借读费为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的借读费为300元。
市区城市户口、市区农村户口(包括符合接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按照学区就近入学、初中按照“入学通知书”入学的,不收取借读费;由于教育资源问题,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分配入学的学生,也不在收取借读费之列。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教材费、课堂作业本费,还有比如饮用纯净水费、校服费、国家要求必看的爱国主义及预防犯罪的电影费等,但必须由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审定批准后方能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必须按成本进行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教材费按照教材实际价格收取;课堂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的标准收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费标准的,可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