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环境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海东地区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环境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全面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至目前,督查工业企业、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使用、尾矿库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单位共计137家,其中水泥企业8家、铁合金企业24家、电解铝企业3家、尾矿库4家、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7家(均为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加气站3家、天然气公司3家)、生活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其中生产氧气1家,生产乙炔气1家)、造纸企业1家、特种合金企业3家、电石企业3家、洋芋淀粉企业5家、酿酒企业1家、石膏加工企业20家、石灰加工企业30家。对环保设施未建成而投入生产的乐都嘉宝农业发展公司、未办环评审批而投入生产的乐都卡利姆公司等2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乐都福海碳化硅公司(2×8300KVA炉)、青海通力铁合金公司(1×12500KVA炉)和青海泰宁水泥公司(3号机立窑)等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较差的青海金圆水泥公司、青海鼓楼水泥公司、青海物通铁合金公司、青海中泰硅钙合金公司、民和三康特种合金公司等5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治;对30家石灰加工企业被责令停产搬迁。同时,对其他企业提出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内部管理等相应要求。
(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