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促落实考核建机制西宁市出台三项创卫工作制度
创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更大突破,我市制定出台《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察督办制度》(以下简称《督察督办制度》)等三项制度。
《考评制度》明确了全市创卫工作的考评原则、考评范围、考评人员组成、考评方式等内容。创卫工作的考评将被纳入年终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创卫考评年度积分占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值的10%。《追究办法》明确了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内容、范围和追究方式等内容。对在创卫中落实任务不力,不认真执行市创卫指挥部工作部署,在创卫办组织的专项检查、综合考评中问题突出、排名末尾等失职行为将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四区、东川工业园区、市级创卫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有创卫职责的分管领导。
《督察督办制度》明确了创卫工作督察督办工作的原则、督导方式、督导范围等内容。督察督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将作为创卫工作考核和年内目标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