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竞争激励机制,经中共西宁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名额
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1名,西宁市农牧局副局长1名,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西宁市商务局副局长1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西宁市区县及市直党政群机关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2007年5月31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四年以上(2004年5月31日前任职);在西宁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应专业知识。
4、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相关职位要求
1、报考西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法律、城市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工作业务。
2、报考西宁市农牧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农、林、牧、水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工作业务。
3、报考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熟悉相关工作业务。
4、报考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历, 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熟悉相关工作业务。
5、报考西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职位的,应具有商贸、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历, 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熟悉相关工作业务。
四、公开选拔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5日(每日8∶3018∶00)
报名地点:西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150927);西宁市所属各区县委组织部各设一处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西宁市市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竞争人员到市公选办下设报名点报名。
报名方式和要求: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持任职文件、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交纳四张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免交报名费。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登记表由报考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公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60%和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
3、面试。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提问、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实行当场记分、当场评分、当场宣布。根据应试者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
4、组织考察。由西宁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5、任用。任用人选由西宁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对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其他事项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西宁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宁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联系电话:097****0447
西宁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