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果洛州委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决定
自全州第六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州委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落实“三贴近”原则,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平安果洛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全州涌现出了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命名表彰州国家安全局等2个单位为“文明单位标兵”;达日县人民法院等10个单位为“文明单位”。
州委、州政府号召,全州各条战线和广大干部群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水平,努力开创全州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希望被表彰命名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全州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构建和谐果洛、全面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8年4月24日
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名单
文明单位标兵(2个):玛沁县国家税务局
果洛州国家安全局
文明单位(10个):达日县人民法院
久治县人民法院
玛多县国家税务局
班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德县人武部
玛沁县民政局
玛沁县供电公司
果洛州总工会
果洛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果洛州移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