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控污排放总量不达标企业将被限产
青海新闻网讯 自2008年起,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将被限产限排。
西宁市“十一五”末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计划指标是二氧化硫6.3万吨,化学需氧量2.9万吨。目前,西宁市环保局已分别与区、县、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
2008年底前,将关停青海桥铝股份有限公司单机5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11.8万千瓦。依法淘汰或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扶优汰劣的思路,有效调控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同时,做好“一区四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监督管理方面,将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对火电、冶金、有色金属加工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严格考核,并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作者: 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