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强化排污费征收促进减排治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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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海东地区将排污费稽查纳入减排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全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每年4月和10月份两次对全区的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重点稽查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等七种行为。若各县连续一年,对辖区内20家以上排污者未征收排污费或少征收排污费的,由地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收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权一年。此项工作开展后,必将进一步规范全区排污收费工作,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在减排治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来源:地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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