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户后就业西宁市降低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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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青海新闻网讯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就读我省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无论入学前户口是否在本省,只要毕业后自愿留在我市工作的,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
据了解,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西宁市公安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入学前户口落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三年仍未就业的,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的规定,变更为“凡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无论入学前户口在本省还是省外的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在我市工作的,可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无论是否找到工作,可先将户口落入到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三年内仍未就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作者:马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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