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说举报打假是我们的责任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14日电 2008消费维权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当“责任”一词出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时,人们很容易就将这个责任落实到生产和销售商品的厂家及商家身上,厂家和商家确实需要在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消协在说明今年“消费与责任”主题含义时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那么广大消费者对自身的责任问题是怎么理解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消费者。不要丧失责任意识
陈杰:尽管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当遭遇了侵权行为本该维权时,却有许多人或是嫌维权过程太过麻烦,或是认为为维权花费过多的精力不值得,于是他们便忍气吞声、默不作声。当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畅销于市时,对于那些黑心商家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鼓励”?继续把问题商品肆无忌惮地推向市场,也必然会成为这些商家的冲动,当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而受到侵害时,恐怕与那些未尽到维权责任的消费者不无干系吧?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消费者权益,除了商家的责任外,消费者维权的责任也同样重要。惟有消费者尊重并履行了自己的维权责任,才能真正构建起良性循环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举报和打击伪劣商品是消费者的责任
肖玉华:今天许多人张口就谈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却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诸如购买一二十块钱的羽绒服、六七十块钱的耐克鞋、几十块钱一套的名牌西服,这些怎么可能会是真货、好货?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下,才使得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当那些消费者在高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可曾考虑到自己是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是否自己的行为也曾助长了制假单位和售假商人的无耻和贪婪?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举报和打击伪劣商品是每一位消费者的责任。(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