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改和集资建房同被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范围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晚报3月5日A12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在即》刊发后,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3月6日,就市民关心的困难企业危房改造和单位集资建房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政府对这部分住房的改建措施是什么等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市房产管理局。
据了解,困难企业危房改造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都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同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存量土地组织实施困难企业危房改造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困难企业危房改造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由参与建房的职工个人全额出资建设,出资款项按项目建设的综合成本费用确定,建设单位不得从中获取利润,不得对外销售。 (作者: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