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为创新监管方法,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200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进行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局与西宁地区180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代表签订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积极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药械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不采购证件、资料、销售凭证不齐全企业的药械;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不为他人代销药品和医疗器械;不为从事无证经营人提供药品;销售药品依法开具销售凭证。拒绝虚假药品广告,不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不违规从事各种形式的赠药促销活动。严格遵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规定,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非药品必须放置在专售区域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