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全面完成2010年度医改五项重点任务
今年,海西州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卫生事业运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年度医改五项重点任务。
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并轨运行,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并实现州级统筹,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6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人均220元、大病医疗保险人均60元、门诊个人账户人均8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65%、75%,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80%,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由8万元提高到13万元。目前,全州已参合农牧民143956人,参合率达98.88%,其中特困人口、五保户、优抚对象14188人,参合率达100%。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全州二级综合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达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的90%,全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100%。二是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改革,在去年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试点扩大到州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补助年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制。截至10月底,全州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共落实药品零加成财政补助资金***0余万元,累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1100余万元。三是实行以县为单位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逐级审批、备案制度,并以此作为核算药品批零差补助依据。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统一制度,确定了全州乡、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协议价格,并与中标企业签订了药品配送协议。据测算,海西州确定的基层基本药物协议价平均价格低于省基本药物中标价10%-15%,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让广大群众从医改成果中得实惠。
三、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重点加强城乡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格尔木、德令哈市共建成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了全覆盖,城镇居民“步行15分钟”医疗服务圈和“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全州306个行政村和23个农垦集团连队全部建成了村卫生室,其中117个牧业村建成流动卫生室,并为每村配备了乡村医生和基本诊疗设备、药品,实现了“村村有医有药有设备”的目标。同时,分别给予固定和流动村卫生室每年500元和1000元工作经费补助。目前,全州100%的县级综合医院、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乡镇卫生院、100%的村卫生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州县级医疗、公共卫生机构派出8支医疗队,累计开展巡回医疗160天。州县级医院派出24名专业人员对口帮扶8所乡镇卫生院。培训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人员800余人次,329名村医全部轮训。全州36所乡镇卫生院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村医生落实补助人均每年达1.2万余元,并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补助。基层医疗机构全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海西州在国家确定的九大类15项服务内容和人均15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了地方财政补助支持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展到18项,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25元。一是投入122.44余万元,为德令哈市农牧区育龄妇女开展常见病普查普治及宫颈***、乳腺***筛查,共普查人数6122人次,普查率为90.2%,查出患病妇女4325例,患病率70.6%。对查出疾病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并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全州适龄儿童扩大免疫“11苗”接种率达96%,15岁以下人群应补种乙肝疫苗10177针,实际接种9852针,接种率96.80%。开展孕前育龄妇女和孕早期妇女已补服叶酸6***5人,叶酸服用率达到87.8%。争取中央和省投入420万元、州县配套资金120万元,共实施2009、2010年改厕项目12000座,完成率95%。三是认真落实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项目实施率达100%,1-10月共补助1407人,全州农牧区住院分娩率达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全州共初步筛查白内障患者268人,已实施手术治疗11例。筛查出贫困先天性心脏患者2例,已转诊省级医院治疗。
五、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改革试点。今年,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主要从围绕体现公益性质、实行全员聘用、完善绩效考核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选择州人民医院、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了对医疗机构投入比例,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将州人民医院财政补助差额由80%提高到90%,格尔木市人民医院由60%提高到80%;加大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州人民医院率先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试点;试点医院推行电子病历,并对常见的5种疾病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信息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