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建议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快,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93户,拥有成员7521人,其中农民成员7351人,占97%,成员出资总额55619.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7.8%,58.7%,60.4%,162.8%。从行业看,种植业322户,占总户数的46.53%;养殖业283户,占40.8%;农机耕种作业等服务业88户,占12.69%。今年新设立266户,成员3079人,出资额10330万元。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大蒜、油菜籽、马铃薯、辣椒、果类等经济作物种植,猪、牛、羊、獭兔等畜禽养殖,草帘加工、农机耕种作业、种草植树生态保护,土地流转集中耕作服务等十多个种类,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数量增长迅猛,业务范围较广,带动服务功能逐渐明显的趋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联合型特征明显。
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发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合作方式,从而形成了公司+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园区+基地+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方式上采取灵活性的联合,即公司或协会等在形式上虽然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生产、加工、销售、办公等都在一起,这种联合较好地解决了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不足,符合海东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目前这种灵活联合型的专业合作社在数量上占到60%以上,而且集中在种养殖领域和土地流转等服务领域。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性强,特色产业逐渐凸显。
工商部门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的特色产业密切结合,因此当地有什么特色产业,就有什么样的专业合作社,如:乐都县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化隆县生强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循化县永福线辣椒专业合作社、民和县科发核桃专业合作社、互助县顺邦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平安县惠民草制品专业合作社等突出了当地的产业优势,目前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全区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示范带动效应。
(四)专业合作社多以订单形式与农户连接,保农措施逐渐增强。
为了确保种养规模和销售价格的稳定,合作社与涉农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作社与农户成员以订单的形式签订合同,并对签订订单的农户成员在产前提供良种和技术培训,产中提供种养管理技术和指导,产后统一收购销售等服务,同时向农户承诺以保护价收购。订单农业不仅使农户从生产到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变了传统的经营方式,而且实行订单最低保护价,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现在要求入社的农户越来越多。如互助县洪福特色鲜菇果蔬菜品专业合作社的种菇农户由原来的15户发展到现在的132户,签定订单合同132份,种植的双孢菇面积由原来的9.5亩扩大到现在的70多亩,种菇年产量达56万斤,销售收入168万元,农户户均年收入2.23万元。
二、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登记惠农,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全区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海东地区工商局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八项优惠措施》,积极改革企业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率先实行了一审一核制和零收费、零距离、无障碍服务措施,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农民群众申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便利,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品牌兴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发展之路。
全区工商系统围绕海东六县不同的特色资源和龙头产业,充分发挥商标管理职能,扩大商标宣传效应,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走品牌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截止目前,工商部门已帮助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社申报乐都长辣椒、三川鲜椒、高宪等商标23件,循化线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成功注册,乐都长辣椒证明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特别是循化县辣椒专业合作社循化线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依靠品牌产品占据市场,品牌优势已转化为经济优势,线辣椒由原来的每斤2.53.5元涨到现在的每斤3.5元4.5元,并将周边2000多户线辣椒种植农户纳入管理,无偿提供商标袋子,由合作社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不断提升了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品牌优势的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商标、主动申报注册商标的积极性更高了。
三是合同助农,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保护意识。
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依法维权的意识,工商干部深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家中宣传《合同法》,举办培训班,解决涉农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签约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通过试行订单农业备案制度,将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内容加以规范,及时纠正格式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有效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签约的准确率和履约率。目前全区有1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了合同专兼职人员,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2009年度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四是合力强农,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全区工商系统积极加强与农业、供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互通服务信息,形成了帮扶合力,尤其在注册登记、技术服务等方面各尽其责,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如,互助县工商局通过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使互助县全邦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县级示范单位,互助县洪福特色鲜菇果蔬菜品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地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18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并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目前全区入社农民比入社前多收入4000元8000元之间,且每年都有持续稳定的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力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效果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随着养殖业、加工业和蔬菜、瓜果、苗木、花卉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加快了农村优质、特色产业发展的进程,涌现出了一批一乡一业 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乡村。如乐都县雨润、高店镇以大蒜种植基地为主的富民大蒜专业合作社;碾伯、高庙以辣椒、黄瓜种植基地为主的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洪水、高庙以韭菜种植基地为主的钦宗蔬菜专业合作社;还有洪水、碾伯、高庙以地膜洋芋基地为主的昆仑黑美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蔬菜温棚累计达38553座,种植面积约77100多亩,促进了当地特色农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区域化方向发展。
二是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新的传播和推广载体,活跃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一些聘请外地农村的 土专家成立的专业合作社,通过能人效应和示范作用,把引进的新技术吸收消化,转化为新成果,迅速传播到农民成员和周边农户,打通了科技通向千家万户的渠道。如,互助县台子乡下台一村兴办的互助县鸿福特色鲜菇果蔬品专业合作社,全村370户农户,有105户加入合作社,成员出资57万元。由于缺乏栽培技术,该社通过行业协会从福建聘请了一位双胞菇种植 土专家,进行产前示范、提供良种、培训,产中提供种植技术指导,产后统一收购销售到福建等地。全村的日光节能温棚发展到201座,总面积达到90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3653亩)的24.***%,年产值400多万元,实现利润65. 8万元,入社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000多元,并辐射带动了周边村社。
三是土地合理流转促进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把农户分散的土地通过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集中经营,盘活了土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如化隆县生强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由一位种植大户牵头,6家农户共投资50多万元,购买了2台多功能联合收割机、2台大功率拖拉机,2008年在化隆县二塘乡、巴燕等地,通过土地流转,集中连片种植优质油菜500亩,耕、种、收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除去土地承包租赁费21万元和成本后,合作社实现纯收入10万多元。同时,被承包租赁土地农户的剩余劳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外出务工,实现了合作社和农户双赢。目前我区土地流转已成为上升趋势,突出表现在化隆油菜籽,互助马铃薯、大葱,循化线辣椒,乐都大蒜,民和花卉、薄皮核桃和平安金土豆、红萝卜等农产品种植。
四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正在成为解决农民单家独户分散简单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经纪人协会等合作的平台,从而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组织起来,统一购进原料,统一对外销售,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了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如,循化县永福线辣椒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由300名发展到600名,线辣椒种植由初建时的48个村增加到69个村,建立线辣椒示范基地14个,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防病虫害、统一收摘、统一销售价格。2008年全县线辣椒种植户达到7500户,农业结构调整面积达到80%以上,销售辣椒600多万公斤,实现收入达800多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五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赊账、借母还子、甚至是无偿服务的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增加农民收入。如平安县平安镇沈家村兴办的振兴养猪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养殖模式,把仔猪赊销给本村农户养殖,还把微生态发酵床养猪技术无偿传授给社员和周边农户,提高了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实现产值850万元,获纯收入331.5万元,户均纯收入1.5万元。互助县东沟乡塘拉村116户农户成立的鑫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总投资400万元,实现销售收入800多万元,创利180多万元,户均增收5500元。从调研的情况看,一般初具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民成员比原来增加4000元-8000元,带动的农户收入均比原来增加2000元-4000元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被众多的农民所接受,已逐渐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平台和主体。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上有了较大发展,作用日益凸现,带动农户效应不断提高,但到目前,还有2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未开展经营活动,占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3%。从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来看,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发展水平还不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从合作社自身发展来看,存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
( 一)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条例》中规定的合作社标准相比,我区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体现。依托公司、集体经济和能人组建的合作社公司化色彩比较浓;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合作社对成员二次返利比例很小,全区有98%的合作社没有二次返利;有些合作社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这些都有待于逐一进行清理、规范和提升,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巩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服务关系,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社员素质普遍偏低。当前,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从我区的情况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区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农民绝大部分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以老、弱、妇女为主,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市场开拓能力,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专业合社中,能真正运行、发挥作用的不到70%。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只是单纯的松散性的生产联合与养殖合作,合作内容也只限于农、畜产品销售、技术培训服务、农资供应等方面的合作。从地区分布看,发展很不平衡,有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互助、乐都、平安、民和等川水农业区,而特色产业资源较丰富的化隆、循化合作社只占20%。就县域而言,经济、交通条件相对较好的川水地区专业合作社较多,浅山、脑山数量很少。
(四)绝大多数合作社资金短缺,等靠要的思想较重。一是合作社自我积累能力弱。由于我区合作社起步都比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贷款担保难,成员出资少,维持日常运转困难重重,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带动效益难以发挥,这也是约三分之一的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一直未开展业务的主要原因。二是由于很大一部分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分散,对地域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有限。三是等靠要的思想较重,部分专业合作社等着报项目,争取国家的补助资金,不能主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至今仍处于停滞状态。
(五)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市场化运作水平还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欠缺,大部分合作社靠经纪人和经济专业协会联系推销农畜产品,直接与市场对接的少,农民收入低;农畜产品深加工少,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合作社品牌意识不强,借助品牌产品连接农户的少,市场化程度不高。
从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看,存在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调查中也发现:第一,有些地方的政府或部门对合作社的基本含义和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与作用认识不明,把各类专业协会当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扶持,导致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第二,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当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由谁牵头协调解决呢?按照《条例》规定,合作社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在实际运作中,政府没有授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的职责和手段。到头来谁都有职责,但谁也没有责任。第三,宣传还不到位,农户入社的积极性不高。全区有农民120多万人,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却只有7351人,占农民总人数的百分之0.06%,这不仅说明农民群众参与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够高,也说明宣传和扶持工作还做得不够,政策引导力度不大,大多数农民处于不知道、观望和等待状态。
三是用地困难,能力发展受限制。在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一般需要有储藏、加工或收购产品的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但目前许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办法获得用地,从而无法顺利开展业务。在462户开业运作的专业合作社中有近60%的专业合作社,因土地解决不了,将办公室选择到农户家中,或只得买旧民房改建。
四是资金短缺,影响了合作社正常经营。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和生产必须的水、电、路建设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由于合作社的资产普遍无法评估抵押,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许多合作社只得借民间高息资本周转,这更加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成本。
五、几点建议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优势,培育支柱产业。试点示范和总结推广相结合,在数量上增长一批、质量上提升一批、制度上规范一批、机制上创新一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尽快制定海东地区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政策措施 ,切实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主体多元化。在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占入社成员80%的基本原则下,允许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和服务相关的能人、经纪人、经济专业协会、大中专毕业学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种养殖大户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对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选择的产业符合当地资源条件,有发展潜力的经济专业协会,要引导其逐步规范,引导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享受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待遇。特别是化隆、循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少,经济专业协会多,对具备条件的可以逐步改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覆盖面较广、生产经营联结机制紧密,中介组织特征突出的合作组织,仍可保持专业协会性质,进一步规范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功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铺路搭桥。
(三)加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定好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明确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为落实好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服务机制,地、县层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汇报、协调和及时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分类指导,积累经验,培育一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还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外地办社经验,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社员增收,带动更多的农民走共同致富的路子。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看,普遍存在农民成员出资少、贷款担保难度大、合作社启动难等资金短缺问题。应加大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资金、贷款和减免税等方面的扶持落实力度。一是对带动效益好、带动农户多、生产经营形成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在技术培训、办公设施和经营场地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是充分发挥地、县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作用,简化担保手续,加大低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援助。三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引进和资金投入,建立各级政府人才引进及资金投入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氛围。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金,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五)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比较闭塞,主要依靠经纪人和经济专业协会提供市场信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应当建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网络,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畜产品需求信息,帮助合作社及时把握市场。同时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土管、工商、税务、电力、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在网站上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切切实实的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和资金扶持、项目优先审批、人才培训、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开展一年一度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的评选活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扶持其做大做强,努力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