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西宁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西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9月11日,记者从西宁市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为客观地预测和总结政府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得失,更好地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西宁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截至今年8月,西宁市共制定了124部政府规章。经历次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共81部,其调整范围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项制度已基本建立和完善。今后的立法工作,西宁市除了将继续完善有关行政管理规章体系外,还将重视立法“回头看”,通过规章立法后评估,修正现行有效的规章,使之与新形势下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更好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民生幸福指数提供法制保障。而制定一部符合西宁市立法后评估实际情况的政府规章,建立健全科学的立法后评估体系,则尤为重要。
《西宁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共21条,主要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对象、标准、程序、评估报告的效力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符合这六种情形的,应当进行规章立法后评估:即实施已满3年的,拟作重大修改的,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反映出较多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提出较多意见和建议的,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