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认真抓好低保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西宁市城中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有效保障了城乡贫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截止目前,城中区城市低保对象共计4962户1081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793.3万元,月人均补差221元。农村低保对象共计738户2135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78.4万元。全区五保对象共计46户50人,全年安排供养金3.7万元。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区政府按照《西宁市城镇低保对象分类施保细则》要求,对低保家庭中的五类特殊群体实行了分类施保。为2791人发放分类施保金58.6万元。二是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区、镇(办)、社区三级核查,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截至7月底,累计增加低保对象187户341人,取消低保对象147户327人。三是实施低保新机制。将原来由社区受理、评审,调整为镇、办直接受理、调查、评审。同时,由镇、办、社区、辖区居民代表等组成低保评审会,对低保申请一律召开评审会商议确定,所有调查、评议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截止目前,共召开评审会56次。四是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家庭变动系数确定审核次数,变动系数越大审核时间越短,次数越多,逐步完善低保对象信用评价体系。同时,通过发放低保宣传册、召开居民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提高居民对低保工作的关注度,形成了制度定位、环节制衡、群众监督的低保工作格局。五是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困难对象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对新申报对象及时进行入户了解情况,坚持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由2009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193元调整到目前的333元,切实保障困难对象生活。
积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三级农村低保评审机构。实行区、镇(办)、村逐级评议,形成了各级负责的低保评审网络,评定实行三公示两审核,并与村委签订工作责任书。二是及时调整补助标准。2009年底,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补助20元,并按时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提标扩面任务,由670户1939人增加到738户2133人。2010年元月起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2012年、2013年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同时,对低保家庭中四类特殊困难人群另外发放特殊补贴每人每年200元。三是继续加强监管。三级公示评定后,由区民政局再次进行年度复审,核对基础资料,核实家庭状况。四是建档备案。按照统一标准,建立了区、镇(办)、村三级农村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完善和规范了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切实做到了及时纳入、应保尽保。同时,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保障水平,2009年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3460元,2010年提高到3721元,2011年达到3800元,2012年再次调整到4612元,2013年调整到5295元,每年10月份按时发放供养金。
(西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