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连续四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领导班子
近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公布了对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省工商局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至此,省工商局已连续四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省工商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省局党组坚持实行“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之中,坚持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都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按照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坚持每年对各级工商局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通过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工商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省局成立了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工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意见》和《2008-2012年工作计划》,提出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将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与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纳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了全省工商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整体推进。三是坚持纠建并举,推进全省系统行风建设上台阶。省工商局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提升工商形象、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每年都专门召开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行风建设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食品市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农资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群众的消费安全。全省系统认真落实服务经济发展七项措施,各“窗口”单位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和服务环境。同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参加青海政风行风热线”,大力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2008年,省工商局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得73、57分,取得了在全省11个执法部门中排序第一、在39个部门中排序第一的好成绩。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促进工商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学习辅导、座谈讨论、工作调研等方式,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同时,深入开展“建廉政文化、树廉洁新风”主题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和“六查六比”、“四好领导班子”、“十佳工商所长”、“十佳红盾卫士”、“岗位大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机关的作风建设。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省局在大力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同时,针对行政执法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问责。坚决查处执法办案中违反办案程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的行为,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规定,不断完善大额资金分配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六项禁令》、《违规违纪处理八项规定》和《行政问责制度》等禁令规定,促进了依法行政。六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财务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每年都组织开展对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和履行市场监管等情况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工商部门“两费”取消后,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了收费情况专项工作检查,加强和规范了收费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基层和“窗口”单位的明察暗访,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严格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