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在2008年全省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
2008年,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和加强工商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有力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测评排序中,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参评的37家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测评排序中名列第一,在11家执法监管类部门排序中名列第一;同时,在各州(地、市)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测评排序中,除黄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名列第三外,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海北、海南、果洛、玉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名列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工商系统多年来狠抓政风行风建设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纠风办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奉公,团结拼搏的结果。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紧扣干部选拔任用、经费支出和基建项目、查办案件、市场主体准入、规费收缴和窗口服务等“六个风险点”,从抓组织领导、抓学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违纪惩处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创新,狠抓制度落实,有效促进了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管局长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并且制定了《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风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措施,做到了任务明确、分工到位。同时,结合“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认真查找工商部门在作风方面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豆腐渣”问题,查找根源,铁腕整治,以作风促行风,以行风成效检验作风建设。
二是抓学习教育。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 “人一之,我十之”、“四去四求”、“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等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统一了系统上下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并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专题辅导讲座,邀请省纪委、省市州地检察院的领导作“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组织观看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电教片和电影、用发生在省内和系统内的反面事例教育党员干部,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推进行风建设,使党员和干部受到了切实的、活生生的警示教育,对加强干部职工的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抓制度建设。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19个方面的制度,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关、考察关、会议讨论关和群众监督关,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在经费支出和基建项目管理中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审计核算、基建工程、罚没财物管理等7个方面的制度,坚决做到按制度办事,有效防止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本着厉行节约、量入而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和规模,严禁违规使用和超预算、超标准建设。凡是涉及资金使用、基建项目审批、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处理等重大事项的,一律做到了充分调研论证、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三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办法》等9个方面的制度,并通过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粗暴执法、徇私枉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的行为。四是在市场主体准入中制定并完善了《免检企业认定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意见》等6个方面的制度,重点对企业登记中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严格审查、严格登记,严禁利用职权、关系干扰和违规核发营业执照,坚决杜绝随意登记、越权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确保了各项登记许可准确、合法、有效,有效地杜绝了办人情照等不正之风的发生。五是在罚没物资管理中出台了《扣留封存没收物品管理办法》,完善了非税收缴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稽核、内部审计,通过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费减免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等措施,较好地杜绝了人情费、关系费,确保了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六是在窗口岗位服务方面建立健全了《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先后在全省系统的215个办事窗口和161个基层工商所设立了政务公示栏。各窗口岗位全部做到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权限、程序、时限和结果,依法公开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依法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结果,并通过推动实施规范服务、文明服务、预约服务、***办照、***年检等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使行风建设的成果充分展示在窗口岗位,体现在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小环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工商新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是抓违纪惩处。充分发挥垂管部门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的优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基层个别干部财务管理不规范、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等违纪问题,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同时,对所发生的案件和处理结果及时在全省工商系统进行了通报,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党纪条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