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认真学习传达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
元月8日,省民政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认真传达了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强卫书记、宋秀岩省长、骆惠宁副书记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及讲话。通过学习传达,一致认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的重要会议。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客观准确,思路明确,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明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强卫书记和宋秀岩省长的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青海实际,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推动科学发展,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具有重要作用。
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会议研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的意见:围绕保民生的要求,着力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一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研究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制度。制定城乡低保边缘群体界定办法,完善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按照“以收入定低保对象、按支出搞分类救助”的办法,提高低保家庭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补助水平。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办法。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协调组建青海省减灾委员会,成立减灾中心,研究出台《青海省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加大对救灾款物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救灾款物落实到位。二是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孤老、孤儿、孤残供养标准。调整修改《青海省敬老院建设规划》,扶持农村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服务,开展社区老人照疗服务试点,督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督促各地按规定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开展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善“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稳步推进“重生行动”,使具备手术适应症的每一位残疾孤儿都能及早得到手术治疗和康复矫治。三是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争取中央支持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军休人员生活待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补助经费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士兵建房补助经费标准。加大政府调控职能,拓宽安置渠道,逐步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保证退役士兵安置率不低于90%。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深化优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推行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采取优抚资金补助的办法,逐步解决少数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各项待遇,完善复退军人稳定协调机制和预防处理军地纠纷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慈善大会精神,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机制,以宣传推动和政策激励为主要方式,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坚持福利***发行管理“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发行规模,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资金。围绕保发展的要求,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抓紧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年内计划改造2万户,户均补助2万元。完成青南地区25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依托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青海省救灾应急指挥系统。重点实施玉树、海南、海北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和海东、玉树、果洛、格尔木4个州(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在格尔木和德令哈市建设20个社区服务站,2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信息网络项目;在全省建设24个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投资700万元完成2个军供站改扩建设项目,维修改造15所烈士陵园。力争在全省人口较集中的县城所在乡镇建设1-2个中心敬老院和避难场所。二是编制论证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和项目储备。加快进行全省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注重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优抚保障能力。三是千方百计争取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扶持、地方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福彩资助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筹集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公共财政加大对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留成的福利***公益金使用效率。围绕保稳定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落实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建立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挂钩的村委会成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委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干部报酬标准,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配合制定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意见,探索扩大农牧区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的途径、方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领导组织机制,指导西宁市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规模,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展开。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组织体系,开展志愿者培训,有效推进社区志愿者活动。二是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做好行政区划前瞻性研究,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行政区划管理新路子,组织开展好青海与新疆省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省内第二轮边界联检。稳妥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拓展地名服务领域,探索多种服务方式,在省上及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名网站,在省会城市和其它城市开展地名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地名服务。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清理整顿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指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提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三农”建设中的作用。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工作,举办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为主题的社会组织西部信用论坛,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社会工作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加快完成社工岗位设置,推进社工队伍建设试点。抓紧研究出台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逐步落实专业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等途径。四是加强矛盾调处工作。认真排查民政工作中影响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难点村”治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救助站管理,搞好省际间合作;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对公墓进行清理整顿,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群众的接受程度,防止和化解殡葬改革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厅党组书记、厅长更阳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科学发展的信心。要认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认清国家扩大内需和支持青海等藏区发展政策给我省民政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振奋精神,抓紧机遇,努力工作,为全省民政工作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