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省民政厅在学习调研阶段坚持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边学边查边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服务对象及时享受民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成果,把“党员干部受教育、民政工作上水平、服务对象得实惠”的活动目标落到了实处。一是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针对上半年我省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走高,影响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元,使全省平均低保标准从175元提高到190元。已安排下达城市低保补助资金3.89亿元,低保对象由21.7万人增加到23.2万人。二是提高了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标准。从今年冬季起提高了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标准,其中,“三无”对象家庭由300元提高到了600元,其他保障对象家庭由150元提高到了300元。取暖补助费确保11月份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外,省民政厅对全省农村低保家庭燃料支出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分析。三是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水平。通过扩大门诊救助范围、发放门诊救助金、交纳住院首付款、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下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890万元,为37.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实施门诊补助和资助参加“新农合”双重救助,为4230名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下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211万元,实施医疗救助***61人,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着手建立农村危房救助制度。在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档案,发放租赁补贴1547.86万元的基础上,对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危旧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会同省财政厅赴宁夏、西藏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提出了《关于在全省实施农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意见》。计划从2009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全省农牧区低保户危房改造项目。五是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针对青南地区10月底和11月初发生的雪灾,省民政厅及时反映,迅速行动,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青南雪灾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由厅领导带队,分三个工作组急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及时下达救灾资金320万元、救灾面粉400万公斤。另外,积极争取民政部救灾专用棉帐篷1000顶,救灾应急资金200万元。六是组织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通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专项捐助活动,省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捐款51.37万元,捐赠衣物7500件。七是开展孤儿排查救助工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为全省1.1 万名孤儿发放了《儿童福利证》,完成了孤残儿童信息录入工作。着眼于建立孤残儿童康复救助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了“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活动”和治疗唇腭裂儿童的“重生行动”,使200余名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和唇腭裂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八是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全省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基本情况的报告》、《青海藏区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建立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积极筹备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厅办公室 那永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