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管理局青海湖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正式启动
10月17日,青海湖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工作启动会议在西宁召开。海晏、刚察、天峻、共和县政府以及林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青海湖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主要对青海湖周边13万亩沼泽湿地,采取禁牧、轮牧和休牧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项目涉及海晏县甘子河乡、刚察县泉吉乡、天峻县新源镇、共和县石乃亥乡、黑马河乡以及青海湖自然保护区鸟岛景区等。补助标准为:实行禁牧每年每亩25元,实行休牧每年每亩10元,实行轮牧每年每亩6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总投资55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为保证青海湖湿地保护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与海晏、刚察、天峻县林业部门和共和县石乃亥乡、黑马河乡分别签订了《青海湖湿地保护补助工作责任书》。
青海湖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积极探索高原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积累高原湿地恢复经验,建立湿地恢复模式,发挥宣传引导具有重要作用,对今后建立和推广高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有示范意义。
通过对青海湖沼泽湿地封育恢复、治理和湿地资源监测等方面的建设,可使青海湖湿地和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得到很好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为履行《湿地公约》、全面推进湿地保护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达到保护生态、牧民增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