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我省组织开展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宣传日活动
《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由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和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了《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宣传日活动。省公安厅副厅长张谦同志亲临西宁地区活动宣传点检查指导工作。
我省组织开展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宣传日活动
各州(市、地)、县(区)流管办会同公安、人社、财政、住建、司法、妇联、农牧、交通、人口计生、卫生、工商、工会、团委等成员单位,在当地人流量大的广场、街道或群众比较集中的部位、地区设立了固定宣传点和办理点(教育、民政、铁路公安因故未能到场参加宣传)。
各地区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咨询台答惑释疑和现场受理等形式,重点宣传了《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据统计,全省各地在当地主要街道和人流密集繁华地段共设置宣传点52个,宣传人员1415名,车辆224辆,悬挂空飘6条,摆放宣传展板252块、横幅411条,发放宣传品173500份、宣传手册40000册,参与宣传群众达182000人(次)。新华社青海分社、法制日报、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等15家新闻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