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省妇联积极开展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更好的服务流动妇女,在《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省妇联等多家单位走上西宁市中心广场繁华地段,向过往的行人开展《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宣传活动。省妇联副主席谢琼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省妇联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同时,对务工人员在就业培训、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近年来,从省妇联维权工作实践看,流动人口中女性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权益、人身伤害、卫生保健、子女教育、婚姻家庭等,针对这些问题,省妇联履行维权职责,结合“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要求,在女性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流动妇女及家庭成员的平安、法律意识,并加大个案的协调解决力度,解决流动妇女和家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强化对流动妇女的维权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颁布实施的《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子女接受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参加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权益和公共服务,为妇联组织进一步做好流动妇女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