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建设厅我省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高水平化应用,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广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一是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上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8个,装机容量11MW,其中4个项目(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2MW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西宁海湖体育中心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及教学示范项目、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综合办公楼100K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过评审,并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目前国家奖励资金已到位1833万元;积极组织上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州)1个和示范(市)县10个,获批两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乐都县、互助县)。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重点区域实施方案》,组织申报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批6个(湟源县日月乡尕庄村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项目、乐都县高庙镇柳湾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德令哈市瑞和家园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互助县新安路太阳能路灯项目、民和县川垣南路太阳能路灯项目、格尔木市东出口段太阳能路灯项目)。
二是做好示范项目检测验收工作。完成西宁市“绿色家园---庄廓园”住宅小区、河湟小镇小区太阳能生活热水及采暖应用工程、地矿南山庭院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和民和广馨花园二期工程五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检测和验收工作,获得项目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498万元。完成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广汇九合院太阳能热水项目和贵南县中学太阳能采暖项目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三是调整、更换未能及时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因无法达到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求,申请取消“西宁香格里拉城市花园3期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工程”,组织申报“钻石新城”、“瑞景河畔”和“天麒华庭”三个太阳能热水示范替代项目,现已获批准(示范面积达25万建筑平米,争取中央补贴资金1024万元)。
四是加强对现有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加快实施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