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推行三制全面提高案件查办能力
为提高案件检查工作质量,提升纪委监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度,武强县纪委监察局在办理群众实名举报查办重点案件中,实行群众点名、办理承诺、结果评议三项制度,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是群众点名办案制。县纪委根据科室职能和人员特点,分别组成八个办案组,办案组每组2至3人,由熟悉办案工作的常委、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纪委将各组人员组成、职能特点和工作业绩制成展牌悬挂在信访举报中心,举报人根据反映问题自主选择办案组,接访人员负责报委局领导审批。今年以来,共有26件群众举报实行点名办案。
二是案件办理承诺制。办案组接受任务后,及时与举报人沟通了解案情,制定调查方案。调查开始前分别与县纪委和举报人签定调查承诺书,内容包括:查办案件的质量、时限;纪律要求和办案安全等。承诺书一式三份,办案组、案件管理室、举报人各一份。案件管理室建立工作台帐,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对承诺执行情况定时进行汇总和通报。
三是查办结果评议制。办案组调查开始后,定期向举报人通报案件的查办情况,举报人和案件管理室分别对办案组进行监督。调查结束后,办案组要将调查的有关组织安排、调查过程、问题认定建议、执行承诺情况分别向县纪委和举报人进行汇报和通告,举报人根据自身对办案组的监督情况填写办案结果评议书,按照对调查结果的满意度、办案组调查开展、执行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廉洁自律和落实承诺规定等十一项内容进行评议打分。县纪委将群众评议结果纳入案件审理和干部考核内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由案件管理室查明原因,属办案人员自身问题的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