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远离投资陷阱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剔除。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高息”诱惑,防范非法集资,远离投资陷阱。
首先,要在思想上对非法集资行为有全面的认知。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欺骗本质和危害后果,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高息”、“高回报”、“高收益”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眼花缭乱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给群众尤其是那些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以提醒,着力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针对正在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引起高度警觉,坚决抵制,使群众在不参与的同时,还能做到细心劝导他人,积极投诉举报。
其次,应做好警示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农业、工商、金融、公安、司法等部门应加强警示教育,积极通过“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情况剖析、以案说法,扩大影响范围,增强警示效果,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免疫力”。同时,做好有关法律条款解释宣传工作。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集资犯罪的刑罚,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此外,还应明确告诉参与者,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凡参与非法集资的,其经济损失应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应大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严禁以民间“借贷”形式搞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一来可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个人或民间机构“放贷”合法化,缓解企业融资压力;二来可以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高息资金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三来能够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金融机构资金借贷和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公平竞争。如果个人以适度利息参与市场活动“放贷”,既能确保收益与本金安全,避免和降低投资风险,又解决了一些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