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一内一外一人一审一前一后六措并举着力提升办案质量
“一内”,即实行领导督办制度。(1)督办分包区域。实行县纪委领导班子“1+7”办案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乡镇和7个县直部门,对分包区域的办案工作总负责、总调度,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2)督促分包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全权负责该案,签订《案件分包责任书》,实行“四定三包”措施,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和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确保案件问题及时有效处理。(3)督查分管人员。要求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办案工作过程的监督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避免违规办案问题发生。(4)协调联合处置。根据案情复杂程序,及时整合司法、公安、审计、行政执法机关等办案资源,协同办案、联合处置,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一外”,即实行外围监督制度。(1)建立外围常态化监督小组。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等群体中,聘请“纪检监察社会监督员”31名,重点监督纪检监察人员执纪办案行为,对县纪委负责,直接向办公室报告。(2)实行“一案一监督”制度。即在立案调查之处,将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办案人员行为规范、办案程序规定等向涉案调查接触人群一次性告知,监督办案人员全过程,坚决防止违规办案行为的发生。(3)监督渠道社会公示。将举报电话、网络邮箱、纪检qq群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切实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
“一人”,即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1)案件定人定责。每个案件都明确一人为第一责任人,其对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负责,增强其责任意识。(2)过程留痕管理。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从初核、立案到查结订卷,都必须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审核。特别是对于查否案件的情况说明上,必须签字确认,将“虚责任”变为“实字迹”。(3)强力度追责问效。经重新审查后与原调查结论有重大出入的、办案中出现疏漏或存在违纪问题的,从严追究第一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实行“时限回避制”,即在规定时间段内不得参与办案活动,直至岗位调整、调离系统。
“一审”,即实行每日一审制度。对每起案件都是提前建立《个案查办进程计划表》,借鉴工程管理理念和模式,推行“日清日结”、“日查日审”。(1)审看案件进度内容。对照计划表,案件小组将一日内的工作内容、事项等进行全面梳理,仔细查看是否存在调查事项缺失、环节疏忽、线索遗漏之处。(2)审查案件调查细项。主要查看调查过程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备,取证是否规范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避免违规行为发生。(3)审视自身办案行为。对照办案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回顾办案过程中的言行,自省自重自警。
“一前”,即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制度。(1)审理备案管理。从立案之初,办案小组就必须在审理室对线索情况、初核性质、概要内容、核查手段、突破方向等进行备案,避免出现徇私舞弊、人情关系案发生。(2)三级介入监控。对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案件,实行三级介入,每周监控审理一次案件查办情况;对重要案件,实行二级介入,不定期进行审理监督;对重大复杂、影响面大、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实行一级介入,全程参与案件查办全过程。(3)三项审理内容。查审办案程序的规范性,对案件调查的每个阶段、步骤和环节的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合规;查审证据材料的合规性,对立案依据材料、证据材料、暂扣款物清单、初步处理意见以及书面材料格式、内容、签字、盖章、时间等进行监督;查审办案证据的完整性,使违纪事实与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统一的证据链条。
“一后”,即实行案件质量考评制度。(1)内部考核考评。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小组,从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后效果、执纪执法情况、收缴违纪资金、物品是否到位情况五个方面对每一案件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2)外部回访测评。以走访、问卷等形式向被调查人了解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公正文明等,形成个案测评报告。(3)综合运用结果。主要有两方面运用:把结果运用到人员管理过程中,包括职务调整、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积极调动工作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把结果运用到完善长效机制上来,从源头方面制定措施、改进方法、完善制度,促进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采取以上六种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了办案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新突破。截至目前,该县共立结案102件,同比增长20%,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8件,贪污贿赂案件14件,同比增长100%。(张昶 曹燕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