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开始专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和《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将“城市文明大行动”引向深入,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于5月28日联合召开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6月1日起,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四种行为。
对遛狗不拴绳的,公安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在小区内的,先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对一户养多犬的,公安部门责令养犬人在90日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公安机关将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发现遛狗不拴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行为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市民发现犬只粪便不清理的,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9。
为了加大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引导,市文明办将免费发放1万把清除狗便小铲子,引导养犬人养成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良好习惯;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活动,通过举办“狗狗课堂”“宠物义诊”等公益服务活动,让文明养犬家喻户晓;组织市民特别是养犬人组建“文明养犬志愿服务队”,发挥养犬人自我监督的作用。同时,各级各类媒体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养犬,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养犬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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