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出台新规全方位惩戒失信行为
(记者武健 通讯员卢楠)12月3日,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提高执行威慑力的实施办法(试行)》,全方位惩戒失信行为。
“为了有效惩治‘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老赖’9类行为,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受到信用惩戒。”市法院副院长晋登昆说,但在执行中,“限高令”也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惩戒的程序问题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基层法院,绝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是城镇或农村居民,他们既不乘飞机、高铁,也不经商办企业,基本不存在高消费行为,对这些人该如何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针对这些问题,市法院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提高执行威慑力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拓宽了名单公布范围、强化了信用惩戒措施。
“对城镇、农村失信被执行人,市法院不仅会将决定书张贴于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显著位置,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还会向被执行人所在的村、乡镇发出司法建议,在办理低保、社保扶贫项目上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向当地信用社、农行等金融组织发出司法建议,在信贷扶持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马维东介绍说。
《实施办法》还将信用惩戒与限制消费相结合,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市法院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马维东介绍说,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4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这些人违反消费令,其单位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外,为提高失信惩戒效果,《实施办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布渠道进行了深化拓展。一方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企业,其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甚至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广场、步行街LED屏幕等予以公布。另一方面,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市法院还要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