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法院发布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3月2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5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贵州都市报、贵州民族报、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兴义市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介绍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概念,通过发布5起“执行不能”案例,引导社会如何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在回答在场记者提问时,发言人表示,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一般依法采取如下处理方式: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按照规定可以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发布会重点提到,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当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而且对于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在终本后的5年内,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通过举行“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正确认识执行难的复杂成因,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执行面临的客观现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